洲一名窃匪入屋爆窃,失手被户主打伤及被户主的爱犬咬伤,出狱后反入禀控告受害人伤害他,令他“身心受创”,要求赔偿四万澳元(约十六万港元)。 九七年七月,廿六岁窃匪科伯恩,在斯科菲尔德地区,破门入屋偷窃,五十多岁的户主夫妇武切狄及嘉拉刚巧在这时回家,科伯恩见行藏败露,拿起一袋硬币掷向两人,然后经后门逃走,讵料刚跑到单位以外范围,户主饲养的四头狗即扑向他噬咬。 武切狄为免他受到伤害,急忙将他拖回屋内。但科伯恩仍不肯罢休,拿酒樽扑向武切狄的头部,再打伤他的手臂。在危急中嘉拉取出长枪,用枪柄击向科伯恩的头部,她和丈夫合力将他绑起,召警将他押走。 指屋主反应过敏 科伯恩在庭上承认入屋爆窃及袭击武切狄,被判处入狱十五个月。不过,科伯恩直至现在仍然心有不甘,遂循民事诉讼指控武切狄夫妇令他“身心受创”。案件日前正式开审。 科伯恩推翻了当年警方的检控内文。他表示,他见到单位大门没有关上才入内察看,屋主回家见到他时反应过敏,将他绑起后再放狗咬他。 科伯恩的律师斯托默称,在当时情况,屋主保护财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不能过分。案件暂时未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