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瓷导演陷债务纠纷 遭追讨欠款150万

《青瓷》导演李骏(资料图)

    由王志文主演的电视剧《青瓷》正在播出,其导演李骏则卷入一起因投拍该电视剧引发的纠纷中。广东的生意人林先生将李骏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投资款150万元及给付逾期的利息。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电视剧拍了钱未还

    据林先生起诉称,2007年4月21日,李骏向他出具了《承诺书》,内容为:林某某的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是作为股本金投入到将在2007年至2008年操作的电视剧《青瓷》的项目,若该项目万一不能完成也要保证该投资本金的返回。时间可以往后顺延一年。

    林先生说,李骏已通过其控股的北京卓越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联合投资制作了该电视剧,且于去年9月15日在北京举行开机仪式。在此之前,他多次与李骏联系,要求其返还该款,但对方至今未偿还。故起诉要求其返还投资款,支付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利息。

    双方素有经济往来

    昨天,原被告本人都未露面,被告律师称,李骏导演在美国,9月份才能回国。据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劲松说,林先生和李骏之间素有经济往来,曾十余次以现金形式借款给对方。因李骏一直未能偿还,后来便出具承诺书,将以前的150万元借款作为电视剧《青瓷》的投资款。而之前打的若干张借条也因此作废,用承诺书作为收条来“算总账”。

    李律师说,李骏未在承诺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拍该电视剧,也未还钱。直到去年9月,原告才从媒体上获知该电视剧已经投拍。之后原告开始追款,但对方仍拒绝返还。

    除了李骏签署的承诺书,李律师还将李骏发给原告的四条短信作为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一条写道:“大概3、4号能有个几万块,最多就这样了。”去年6月24日的短信则提到,“一直筹划的大戏《青瓷》基本可以确定在今年9月开拍,届时我们长期讨论的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了。”

    被告否认收到钱款

    李骏的代理律师则否认李骏曾收到过原告给付的150万元,称双方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以及其他合同关系,原告起诉不成立。

    对于承诺书,被告律师认为不能证明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这笔款,其表达的意思只是原告希望参与投拍项目。李骏做出承诺,充其量是邀约邀请性质。如果是投资项目,原告应该办理相应的投资手续。

    “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是李骏的,但能证明是他发出的吗?显示的内容没有经过篡改吗?”被告律师还称,目前有种手机可以修改和编辑原来手机卡上存储的短信内容,因此怀疑这些内容是被调整过的。另外,没有结合原告的短信,看不出上下文的关系。

    对此质疑,李律师反驳说,按照中国人的语言习惯,此承诺书就是体现了收条的意思,而非投资意向。“如果按被告的说法,应该写“拟投入”或者“将要”。当时两人的关系不错,双方都心照不宣,所以原告才没有明确要钱的意思。

    由于法官要求双方继续核实相关信息,法院将择日再次审理。